新闻 信用卡套现
当前位置:

白山两名嫌犯冒充小学会计狂办40张信用卡

时间:2012-01-21 12: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透支56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近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耿某、勇某二人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耿某上诉,维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透支56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近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耿某、勇某二人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耿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26日期间,被告人耿某、勇某利用从临江市两所小学窃取到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来伪造身份证复印件,耿某私刻“临江市某小学”公章,勇某则用他人的名义冒充临江市某小学会计,以为该小学教师团体办理信用卡的名义,分4次到临江市工商银行办理了可以透支的信用卡(贷记卡)40张。

  此后,二人分别在临江、长春等地利用刷卡、取现金的方式进行透支,合计透支56万余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和消费。其中耿某分得18张(其中有耿某本人的一张卡),在临江、长春等地利用刷卡、取现金的方式透支27万余元;勇某分得22张卡,在临江、长春等地利用刷卡套取现金透支28万余元。二人在案发后,银行确定还款之日前,归还全部诈骗款额,并投案自首。

  临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透支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共同诈骗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耿、勇二人能投案自首,应减轻处罚。二人在银行规定偿还透支款之日前,能积极偿还透支款,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勇某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其家属能积极交纳足额罚金,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耿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勇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耿某提出了上诉的请求。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耿某、原审被告人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透支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共同诈骗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无不当,故上诉人耿某的上诉理由该院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